更新:2026-07-17 22:30:22

未成年人仅参与毒品交易中的“跑腿”交接且尚未卖出用杠杆炒股是什么意思,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既遂呢?新型精神药品依托咪酯如何折算量刑,会让少年面临怎样的刑期?“我还是未成年”能否成为参与毒品犯罪的护身符?法院又该如何在“教育挽救”与“严惩不贷”之间寻求平衡呢?
基本案情
2024年,麦某为贩卖而欲购依托咪酯,经多级联络找到卖家刘某,议定以14万元购买500克。麦某邀约欧某及15岁的陈某同行,承诺给二人各1万元报酬。3月23日晚,欧某驾车带二人赴交易现场。陈某依安排将现金放入对方车内,并在他人试吸确认质量后收取烟粉。后因质量争议协商退货未果,三人入住酒店并进行吸食。警方当场抓获三人,从陈某行李袋及车内共查获依托咪酯495.36克。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陈某明知他人以贩卖为目的收买毒品,仍参与交付毒资、接收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既遂。依托咪酯自2023年10月1日起被列为毒品,1克折算0.4克海洛因,依折算标准,495.36克相当于海洛因198.144克,达到“数量大”标准,法定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陈某实施贩卖毒品已达到14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依法应予承担刑事责任。犯罪时因其系未成年人、从犯,且认罪认罚,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贩卖毒品罪的构成不以卖出毒品为要件,本案中,麦某以贩卖为目的而购买毒品,已然构成贩卖毒品罪既遂。未成年人陈某明知麦某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依托咪酯仍为其提供帮助,构成共同犯罪。需要警惕的是,依托咪酯并非单纯的精神类药物,滥用极易成瘾并严重危害身心健康,它自2023年10月1日起已被国家正式列管为毒品,与之类似的还有合成大麻素类(“上头电子烟”)、氟胺酮、右美沙芬等物质,均已被纳入管制,一旦非法买卖、持有即触犯刑法。这些新型毒品常伪装成饮料、零食等形态出现,我们必须高度警惕,不要越过法律的红线。毒品犯罪对于我们整个社会而言具有严重危害,“未成年”绝非免罪理由。生命没有彩排,青春不容“毒”害。面对毒品,永远不要迈出第一步,更不要为任何人的毒品交易提供便利。守住法律底线,就是守住自己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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